某单位一女员工在单位上班3年,因发现自己怀孕,故提前一个月申请辞工,但未到辞工期因单位做的衣服有气味(化学成分),导致自己流产。故该员工急辞(需扣全月工资的30%工资)回家休养。
请问该员工急辞是否合理合法?该员工能否得到企业的一些赔偿???
阿萨 2014-04-11 14:33 回复 赞(0) 1楼
个人认为:辞职本质上是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那就要参照劳动合同法解除合同相关条例。这个案例来说是女员工单方提前30天通知公司辞职,那适用条件就是三十八条,先不论员工流产是不是真正且直接的与衣服气味有关系,单从辞职本身来讲是员工一方违约,对单位来说从法律上可以追究员工的违约责任(尽管实操中没有公司会这么做),所以针对第一个问题:该员工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能否从企业得到一些赔偿这点,要看企业如何界定:如果公司认定该员工是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自行辞职,那没有赔偿;如果企业或员工认为 其特殊身份(三期员工)是因为公司防护不当或安排工作不当(文中并未给出该女员工的具体怀孕月份及工作时间、工作条件)造成,那可以依医学鉴定给预一定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