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rasakikaze 2014-11-05 16:52 回复 赞(0) 8楼
采姑娘的小蘑菇 2014-11-06 16:45 回复 赞(0) 9楼
大家的语气都很强硬啊,说实话,我也支持规范运行的主张,但是如果楼主所在的企业是劳动密集企业,特别是服务行业(如物业公司之类的,员工人数多,工资不高,流动量大),这种情况会经常遇到,而且这类企业如果真正规范运行,则纯属为国家打工,企业是没有钱赚的。同时,这个办法不是不能解决,我提一个思路,楼主参考一下:
1、以合同到期为由不太合适,可以以不适应岗位工作、经调整岗位仍不适应为由开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种情形应该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的。
2、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不给员工,单位留存一份,社保一份。
3、做一个和员工的谈话记录,包括以下要素:
A、这个员工适应不了工作,调岗以后还是不行,现在准备继续调岗;
B、员工提出不做了,但是请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C、单位不同意;
D、员工提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向单位追偿未办理社保的责任为交换条件;
E、单位同意,并与员工约定自xx年xx月xx日起解除劳动关系;
F、参加人员签字认可(不要复印给员工)。
这样做下来,不是没有破绽,但是员工一旦反水,企业可以拿着这个东西说已经和员工协商一致了。至于员工的辞职申请书,保留好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