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请教如下问题:我公司有一员工于10月17号办离职手续,他的工资是每月4200元,因为10月比较特殊,含国庆节有3天带薪假+19个工作日(月全勤),其中他还有2天事假(事假无日工资),我公司平常计算为日工资=4200元/21.75天,此时结算该员工10月份的工资应该怎么算?1、应该直接按实际出勤天数7天(应出勤9天):4200元/21.75*7;2、还是应该用倒扣法,减去10月没出勤的12个工作日的工资4200/21.75*12即可。
不知道那个方法对?2种方法计算出的结果不一样,似乎第2种方法含有带薪假的工资部分合理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