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经济补偿和工作年限: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新公司合同期限。合同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签订哪种合同,不是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新公司保险的缴纳,根据社会保险法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五险一金是强制缴纳的,新公司也应该正常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