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榆 2014-11-14 19:17 回复 赞(0) 1楼
1、关于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2、劳动合同地点变更的,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合同无法履行的,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年终奖的问题是比较有争议的,一般根据合同约定执行,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根据用人单位的制度等执行或者双方协商,即使劳动仲裁,也是需要举证的。
yinyanqi87 2014-11-15 09:04 回复 赞(0) 2楼
1、关于你是在试用期还是转正的问题,诚如一楼所说,试用期最长为6个月(诚然还要看劳动合同期限),且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至于试用期是否可以延长?个人认为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就没有问题,但是延长后的总试用期是不得超过法定上限的问题,故存在违法约定试用期的问题,而且现你已工作满6个月,所以你现在已经转正,不在试用期,是不得适用试用期解除条款的。至于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可以依法追究公司的责任。
2、关于工作地点的调动,因为合同约定是南京,所以牵扯到劳动合同的变更的问题,诚如一楼所说,就这个案例是要与你协商一致方可变更,你也有拒绝的权利,如果是用人单位以这个问题辞退你的话,应适用第四十条第三款“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你,并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没有通知你的话,需要支付你代通知金。
3、年终奖问题有争议,要看合同约定和公司的薪酬制度,但是在有些案例中是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