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一家本土家电连锁企业。售后中心空调安装工都是临时性质的,每年夏天空调旺季时才会派工的,一般也就上几个月,在此同时,那些人员除了接我们的派工外也接私活。公司对此类人员的管理一直不规范,只在入职的时候填入职表,没有工作安派就当离职,也没有办理离职手续,没有签劳动合同、没有购买社保,只为其购买意外保险。工资是通过银行发放。现在遇到风险了,有一个安装工,从09年到2013年期间每年都有几个月会派工给他,在我司通过银行发工资。2014年已没有在我司工作,但他自己在外接私活受伤,要求我司为其办理工伤。他去劳动仲裁申请要求确认09年到2014年两者存在劳动关系,无签劳动合同视为签无固定合同,要求支付09年至今的两倍工资。1、对于这个安装工的仲裁申诉我们公司能如何应对?2、对于此类临时性的员工我们以后要怎么样去规范管理。希望各位能为我提提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