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迟迟不放给大家,这个有什么意义吗?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14-11-18 16:42 回复 赞(0) 2楼
不给员工劳动合同是自作聪明的做法!
在员工申请仲裁或工伤或其他劳动争议时,员工具有举证劳动关系的责任,劳动合同就是最好的证据。
所以有的公司不给员工合同,就是为了如果员工告公司,增加员工的举证难度,如果不能被认定具有劳动关系,员工所有的诉求都不会被支持了!
如果真的不和员工签劳动合同,会有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所以有的公司他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不给员工。
为什么说这是自作聪明哪,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很多,不单单是劳动合同,比如考勤记录、工资条、工牌、工作资料等等,单单不给合同,阻止不了认定员工劳动关系。
如果在一审时,公司答辩没有劳动合同,不认可劳动关系,员工就会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一旦劳动关系被认定,二审时你再拿出劳动合同,就是妨碍司法了,法院可以直接对公司进行司法处罚。
而不给员工劳动合同,也会损害了员工对公司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