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才接手人事工作的,以前接触比较少。我们是集团公司,我负责集团总部的人事监管。然后发现一个问题,在有法定节假日的时候,各个公司的应出勤天数不一致 ,请大家帮忙解答一下如何算才是正确的。
一、我公司是执行的7.5小时,大小周制。所以核算员工日工资的时候不是除以21.75来核算的,所有子公司都是除以当月应出勤天数;
二、比如国庆节的时候,公司实际休息了9天(包括国庆节三天法定和6天周休),如果核算当月的员工离职工资货请事假扣除工资,是以实际出勤天数22天作为基数来核算呢?还是要加上国庆三天,按出勤25天作为基数来核算?
以上请大家提出宝贵意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