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年假我司如果规定在公司满一年才可享有是否合法
2、年假休假日如果规定要春节过年后才能开始休是够合法
3、如果一个员工已工作两年多要辞职了,辞职那年的年假是否还要给他,如果没给他是否合法?
千与千寻333 2014-11-26 15:40 回复 赞(0) 4楼
1、年假规定是连续工作满一年可以享受,这里的连续是包括本单位和上一家单位的。换句话说,公司的规定是否合理,要看员工上家单位的离职的时间和到本公司上班的时间是否能连续上,如果不能,则公司规定是合理的,这里面有个文字游戏。举例说明:如果上家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XX于2014年11月25日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XX是2014年11月26日到新单位工作的,则属于连续工作时间,如XX于2014年11月27日到新单位工作的,则不能计算连续工龄。
2、年假可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统筹安排,所以公司规定合理。
3、员工离职当年的年假要根据当年已经工作时间进行折算。举例说明:员工当年年假为5天,于2014年8月31日离职,则当年的年休假为(31+28+31+30+31+30+31+31)/365*5=3.33天,因年假不四舍五入,只计算到整数位,则该员工当年应休年假为3天。如果员工未休,则建议给员工补休。当员工提出辞职时就应该计算员工应休未休年假,在其离职前安排其休完。否则要按3倍工资计发给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