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加班共计40小时:(平时加班32小时、周末加班8小时),财务计算加班费方式为:40*15%。员工对些表示不满,要求周末加8小时需按2倍来计算工资。员工与人事经理沟通未果,结果在生产车间闹起来了。作为人事部的一员,我该做些什么,如何去跟我的上级沟通? 公司制度也总是朝立夕改的,我到底该怎么做才能让公司和员工都满意呢?
冰糖葫芦LH 2014-12-10 16:28 回复 赞(0) 3楼
没有看明白,贵司财务对于加班费的计算方式,40*15%是根据什么由来的。
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你们公司实行的是标准工时,那么平时加班费是按员工基本工资的1.5倍支付加班费,休息日加班是按员工基本工资的2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你们公司申请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那么在所申请的结算周期内,如果员工的总工时超过法定标准工时,所超部分的工作时间视为加班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外,其加班工时按员工基本工资的1.5倍支付加班费。
员工在生产车间******的行为确实过激了。做为HR应当将国家有关工时制的规定向老板讲解清楚并向老板建议本单位实行哪种工时制更合适,并依法申请执行,以避免出现此类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