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一名员工工伤了,右手食指指甲末端被压机压伤,住院治疗11天,员工出院回公司上班,向公司索要他老公照顾她的护理费。有三个问题:
1. 需不需要员工本人提供医院的护理证明;(虽然说工伤员工值得同情,但是客观讲,是不怎么需要护理的,最多就是打个饭什么的)
2. 给多少合适?(他老公在一家门厂上班,月薪是5000,如果按照他老公的工资给的话,还不如当初请个人照顾她)
求大神!
andy1981 2024-06-12 08:29 回复 赞(0) 6楼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实践操作有各种方法:1、护理费是员工住院期间的一项权益,现在不支付,产生劳动争议的话,此项会被提上日程。公司有标准参考公司标准,公司无护理费标准。那支付的护理费用参考当地护理费的平均水平,医院等级不同,住院期间外请护工的护理费用的标准就有差异;考虑到请护工发票的税点,家属护理费标准可以略作降低。
2、住院护理分专职护理,生活不能自理的日常起居由一个人负责,护理费高;住院护理兼职护理,由一个人负责2-3人的护理,护理费较低;根据工伤伤害部位及损伤程度,手术治疗方案就有区别,那住院护理天数也就有了差别,如某员工手指末节损伤医院采取截肢方法治疗,那做过手术后3-5天卧床休息护理,就需要支付护理费用;如员工是腰部以下损伤的,医院采取打钢钉固定,个人无法下床行走的话,那做过手术后住院期间就需要一直陪护直到出院了。护理费用天数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renard 2014-12-18 22:08 回复 赞(0) 1楼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个人意见:企业在这个问题上有一定的失误,就是说员工受工伤,公司方应该积极救治,最好派人护理,我们单位出现工伤,单位派员工倒班护理,也就是说不耽误其家属的工作,因为护理费用没有明确的规定,随行就市的问题,事前也没有协商好对吧,这时候只能和家属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