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初公司辞退一位还在试用期的员工,但是这位员工就是不愿离开,宁愿降工资也不愿离开,还带着家人来公司大吵大闹。最近他到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请求如下:
1、裁决撤销被申请人解除与申请人劳动合同的决定,裁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偿自2014年11月1日起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之日止的工资损失(按照每月5270元,一年13个月工资的标准)。
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4年9月未足额支付工资880元。
4、裁决被申请人想申请人支付2014年9月8日、2014年10月1日至10月3日共计4天法定节假日加班费2482.8。
我们公司工资结算月是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按照日本节假日休息,中国节假日正常上班。这位员工是9月1日入职的,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4500,转正5000.
辞退理由 :1、公司以品质为基础做事,某次作业有作家行为。2、作业进度慢,影响进度,项目的高进度、高品质与本人不匹配。3、经过两个月的综合考核不能胜任此公司工作。
现在我们公司应如何处理。因为没有经验,还请有遇到此类事件的前辈指教。
kurumiyeung 2014-12-24 19:11 回复 赞(0) 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