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描述
1、北京一家金融公司,40人左右,销售团队20人左右。销售人员都是11月开始新入职的,最长的不到2个月;我们的offer工资相当于基本工资,不包含绩效工资;
2、公司有自己的销售绩效制度,里面规定销售提成按月结算,绩效以季度为周期考核,第一季度不达标者降薪,第二季度仍不达标者解除合同;所有员工都在入职时有签署过;
3、我们现在做12月工资,公司领导今天跟我提要对近期发布的两个产品仍无销售业绩的员工降薪,且幅度较大,涉及员工较多。
情况大致如上。我和领导沟通时说这么做不符合我们已签署的绩效制度,因为我们没有明确的说会以某几个产品的销售结果影响工资,更何况现在还不到季度考核点。虽然我们的劳动合同里有写,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现可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及职务,并可相应调整薪酬及福利待遇,但我觉得这么做肯定会引起员工的不满。
求各位指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