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14-12-31 09:40 回复 赞(0) 3楼
公司向员工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般还有“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是公司解除与员工劳动关系时的法定义务。如果没有送达,可能被认为违法解除,属于程序违法。而且,不送达会影响员工领取失业金。
送达的方式可以是本人当面签收,也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本人是否签收,不影响公司的送达行为,只要证明公司履行的送达义务就行,一般由员工当面签收更为稳妥。如果员工不签收,可以邮寄送达,这里就要求员工在入职时,写一个他的送达地址,并标明,如果地址变更应该及时通知公司,否则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员工说你邮寄的地址与他无关,不认为公司已经送达。
当面送达、邮寄送达都不能送达到本人时,公司才可以采取公告送达,即登报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