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领导为了节约人工成本,与一所旅游学校签定的校企合同,合同内容是领导与校方一个老师两人单独签定。人事不知相关内容,实习生到岗后,人事为降低风险,与五名学生签定了实习协议,签定时间为一年。但在第三个月时,其中四名学生与部门负责人打了个招呼后未办理任何交接手续就自己离职了,人事在他们走之前也知道他们想离职并已开始招聘人员替补他们的岗位,但没做到提醒他们办理离职手续工作。现在人也走了,岗位也空了,人事不知道目前的情况存在什么风险,也不知道后期会有什么风险,眼下应该做些什么会避免风险。请老师指点!校企全作中被派来的学生是否占用正式编辑,以实习生的身份,公司给予的每月1000元工资是否合理,还有顶岗的实习生是否在签了校企合作后还需要再签实习协议或是劳动合同,还有就是实生习在职期间的管理按公司正编人员处理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