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
创作中心 学习中心 会员中心

error 楼主

《企业裁减人员规定(征求意见稿)》

yinyan... 2015-01-01 10:25:01

企业裁减人员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立法依据〕 为了规范企业裁减人员行为,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裁员原则〕  企业裁减人员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企业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裁减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人员的,适用本规定。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分支机构,按照前款规定裁减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 〔裁员条件〕  企业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五条〔协商不裁员或者少裁员措施〕 企业出现本规定第四条情形的,可以在裁员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采取措施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企业因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等情形导致职工不适应岗位要求的,可以采取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措施促使职工提高或者转换技能,适应岗位需要,减少裁员。

企业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以及其他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采取一定期限的在岗培训、减少工作时间、调整工资、轮流上岗等措施减少裁员。

第六条〔减少裁员的鼓励〕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稳定岗位补贴,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享受有关扶持政策提供指导和服务。

第七条〔提前说明情况〕 企业采取第五条规定措施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本企业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下列情况:

(一)企业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具体情形、产生的原因,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资料或者相关证明;

   (二)所出现的情形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部门、岗位等情况);

(三)企业已经采取的减少裁员的措施。

第八条〔提出裁员初步方案〕 企业向本企业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后,应当提出裁员的初步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裁员依据的法定情形;

(二)裁员范围、裁员数量和比例;

(三)被裁减人员的选择标准;

(四)裁员时间及实施步骤;

(五)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方式和标准。

第九条〔听取意见和公布裁员方案〕企业应当听取工会或者职工对裁员初步方案的合理意见,修改完善后确定企业裁员方案和被裁减人员名单并予以公布。

第十条〔重新处理〕 企业裁减人员未履行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或者未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的程序的,工会或者职工有权要求企业重新处理。

第十一条 〔裁员报告〕 企业确定裁员方案后,应当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书面裁员报告,包括下列材料:

(一)裁员方案;

(二)依据裁员方案确定的被裁减人员名单;

   (三)提前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情况以及工会或者职工意见等材料;

   (四)被裁减人员的工资、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险费等是否能按时足额支付或者缴纳,以及相应的解决措施或者方案;

   (五)已经采取的减少裁员、稳定岗位的措施;

   (六)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企业应当保证其所提交裁员报告材料的真实性。

   第十二条〔出具回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收到企业裁员报告后,对报告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向企业出具收讫回执并予以备案;对报告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企业限期补正。

   第十三条〔实施裁员〕 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收讫回执10日后,企业可以实施裁员,与被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企业有拖欠工资或者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应当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时缴清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并以货币形式及时结清拖欠的工资。

第十四条 〔禁止裁员的范围〕  企业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减下列人员: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优先留用人员范围〕  企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四)烈士遗属、本单位接收的退役士兵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六条〔企业裁员后的义务〕 企业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在15日内为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企业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

   第十七条〔优先招用〕 企业从裁减人员之日起6个月内需要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从尚未就业的被裁减人员中招用。

   第十八条〔协商解除的报告义务〕 企业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与职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应当提前30日向本企业工会或者全体职工告知有关情况,并同时将拟解除劳动合同人数报告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第十九条〔被裁减人员权益〕 劳动合同解除后,被裁减人员可以持企业为其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后,依法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和有关就业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并享受相关待遇。

第二十条 〔依法监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企业在裁员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责令其改正。

职工和工会认为企业违法裁减人员的,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违法裁员的法律责任〕 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减人员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其他法律责任〕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执行: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提交裁员报告材料不真实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未提前30日向本企业工会或者全体职工告知有关情况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未将拟解除劳动合同人数报告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

第二十三条〔争议处理〕 因裁减人员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1994年11月14日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劳部发〔1994〕447号)同时废止。




关于《企业裁减人员规定

(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为了规范企业裁减人员行为,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我们研究起草了《企业裁减人员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共24条,现将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关于适用范围

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裁减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人员的,适用本规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分支机构,按照前款规定裁减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依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

二、企业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的激励机制

为了促进就业稳定,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出现法定可以裁员情形的,可以在裁员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采取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调整工资、轮流上岗等措施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第五条)。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稳定岗位补贴(第六条)。

三、关于裁员程序

征求意见稿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明确了裁员应当提前30日说明情况、提出裁员初步方案并听取意见、确定裁员方案并公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实施裁员并给予经济补偿等要求,以规范企业的裁员行为(第七至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此外,对于企业采取协商一致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应当提前30日向本企业工会或者全体职工告知有关情况,并同时将拟解除劳动合同人数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最大程度减轻规模性解除劳动合同对职工和社会的影响(第十八条)。

四、关于职工权益保护

为了加强对职工的权益保护,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与被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并及时结清拖欠的工资,缴清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第十三条)。对于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人员实施解雇保护,企业不得裁减(第十四条)。对于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人员,企业应当优先留用(第十五条)。

五、关于法律责任

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减人员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八条有关规定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求职加薪,简历先赢!
求职没方向?职引简历AI帮写岗位JD;投意向岗位?职引简历精准匹配岗位;无个人优势?职引简历挖掘梳理经验;精准表达难?职引简历润色优化语言;格式调不好?职引简历排版清晰美观。>>点击去使用<<
2024-09-25 11:58
我们希望了解您擅长的领域,把内容推荐给更多需要的HR
确定
X
下载APP
下载APP
随时随地,与更多HR一起学习、互动、成长
300万+人已下载
下载APP
随时随地,与更多HR一起学习、互动、成长
最新内容
长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通知
1天前    吉林省
长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1天前    吉林省
关于延长《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1天前    天津市
四川内江:出台深化企业用工服务十五条措施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天前    中央
新疆:“四方助农”专场招聘活动启动!
1天前    中央
内蒙古:托起就业群体稳稳的幸福
2天前    中央
湖北:“千万服务”行动 促劳动关系和谐
2天前    中央
人社海事齐发力 交出船员权益保障宁波答卷
2天前    中央
杭州公积金中心关于2024年国庆节放假的通告
2天前    浙江省
福建省丨关于公布2024年第四季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的公告
2天前    福建省
张丽俊丨猴子管理法则:如何避免自己忙死,下属闲死
2天前    热点资讯
重要|劳动合同续签,注意这5个坑
2天前    其他资讯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的通知
3天前    浙江省
关于温州市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的政策解读
3天前    浙江省
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指标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3天前    天津市
天津市印发《2024年度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3天前    天津市
天津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经办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3天前    天津市
哈尔滨丨关于进一步扩大高层次人才申请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惠及范围的通知
3天前    黑龙江省
刘润丨ToB生意的私域流量:你应该知道的10件事
3天前    热点资讯
个税又出新政!9月21日起执行
3天前    其他资讯
管理者效能的9个指标
3天前    其他资讯
延迟退休后,最低缴费年限还是15年吗?
4天前    热点资讯
北京: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历史最好成绩
4天前    中央
重庆:“一站联处+数字仲裁”为劳动者解“薪”愁
4天前    中央
天津市人社局关于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就业帮扶有关工作的通知
4天前    天津市
安徽马鞍山:“四个坚持”培育“诗城工匠”
4天前    中央
陕西:秋招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4天前    中央
浙江温州:优化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打造职业友好型城市
4天前    中央
江西:实施11项跨部门“高效办成一件事”
4天前    中央
刘润丨醒醒,该恶补财务知识了
4天前    热点资讯
张丽俊丨越优秀的管理者,越会让下属不舒服
4天前    热点资讯
降薪调岗是否属于违法解除
4天前    员工关系
员工守则和规章制度
4天前    通用技能
怎么给员工缴纳社保
4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请假条模板
4天前    通用技能
稳岗补贴是给员工还是公司
4天前    通用技能
破产清算员工赔偿
4天前    通用技能
正式员工离职必须一个月吗
4天前    通用技能
公司搬迁员工不去怎么谈判
4天前    通用技能
个体户被员工告了劳动仲裁
4天前    通用技能
青年员工座谈会发言稿
4天前    通用技能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如何赔偿
4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手册有法律效应吗
4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信息登记表
4天前    通用技能
新增社保员工怎么操作
4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关系岗位面试问题
4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转正领导给的评语
4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培训计划方案
4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大会主持稿
4天前    通用技能
公司变相逼员工离职
4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工资表怎么做
4天前    通用技能
如何辞退一个不合适的员工
4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激励方案:激发潜能,共创企业辉煌
4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绩效考核表
4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离职社保减员怎么操作
4天前    通用技能
劝退员工的技巧以及话术
4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自己离职却找劳动仲裁
4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离职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4天前    通用技能
怎么劝退不合格的员工
4天前    通用技能
公司搬家员工不去有赔偿吗
4天前    通用技能
公司开除员工赔偿怎么计算
4天前    通用技能
怎么辞退员工话术
4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4天前    通用技能
公司破产员工赔偿
4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考勤表模板
4天前    通用技能
劳动法关于辞退员工的规定
4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不愿意缴纳社保怎么办
4天前    通用技能
新员工入职自我介绍简短
4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关怀方案:提升企业员工幸福感和工作效能
4天前    通用技能
公司劝退员工怎么应对
4天前    通用技能
开除员工的话术
4天前    通用技能
新员工入职发言应该说是
4天前    通用技能
合同期内辞退员工应该怎么赔偿
4天前    通用技能
外包和正式员工区别
4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转正自我评价
4天前    通用技能
公司怎么给员工缴纳社保
4天前    通用技能
老员工欺负新人怎么办
4天前    通用技能
住房公积金有变,10月8日正式执行!
4天前    其他资讯
员工受伤怎么办?劳动能力鉴定or伤残鉴定,赔偿天差地别!
4天前    热点资讯
长三角更吸引高学历数贸人才,这些岗位需求旺盛丨猎聘数据
4天前    热点资讯
员工考勤表怎么做
4天前    通用技能
社保新增员工怎么添加
4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自评怎么写
4天前    通用技能
公司规章制度与员工守则
4天前    通用技能
末位淘汰制辞退员工合法吗
4天前    通用技能
店长管理员工技巧
4天前    通用技能
新员工入群怎么打招呼
4天前    通用技能
三期员工什么意思
4天前    通用技能
新员工入职自我介绍应该怎么说
4天前    通用技能
工资条不给员工合法吗
4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手册
4天前    通用技能
如何劝退不合适的员工
4天前    通用技能
公司上市对员工有什么好处
4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轮流开早会分享内容
4天前    通用技能
试用期劝退员工话术
4天前    通用技能
新员工座谈会:团队融入与成长的桥梁
4天前    通用技能
优秀员工推荐理由
4天前    通用技能
员工突然离职怎么处理呢
4天前    通用技能
新员工入职培训是怎么样的
4天前    通用技能
公司解散怎么处理员工赔偿
4天前    通用技能
直播推荐 更多 >

人力专业知识第18章考点梳理

万红coco  

已结束 可回放 389

【员工关系篇】直播答疑-09月

劳动法刘老师、课程班主任 等3人  

已结束 可回放 1500

人力专业知识第17章考点梳理

万红coco  

已结束 可回放 1124

下载APP
扫码下载APP
三茅公众号
扫码添加公众号
在线咨询
扫码在线咨询
消息
关注
粉丝
正在加载中
猜你感兴趣
换一批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更多
消息免打扰
拉黑
不再接受Ta的消息
举报
返回消息中心
暂无权限
成为三茅认证用户,即可使用群发功能~
返回消息中心
群发消息本周还可群发  次
文字消息
图片消息
群发须知:
(1)  一周内可向关注您的人群发2次消息;
(2)  创建群发后,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的72小时内,您的粉丝若有登录三茅网页或APP,即可接收消息;
(3)  审核过程将冻结1条群发数,通过后正式消耗,未通过审核会自动退回;
(4)  为维护绿色、健康的网络环境,请勿发送骚扰、广告等不良信息,创建申请即代表您同意《发布协议》
本周群发次数不足~
群发记录
暂无记录
多多分享,帮助他人成长,提高自身价值
群发记录
群发文字消息
0/300
群发
取消
提交成功,消息将在审核通过后发送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