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公司有一业务部门员工大多是自负盈亏(整个部门工资由公司根据业务完成量发给部门经理,再由部门经理转发给员工,具体每个员工多少公司不参与定夺。员工基本不清楚这个事,一直认为工资是由公司直接发放的,至于为什么不是由公司直接发放本人也不清楚缘由,只有L员工是由我这边做考勤发放)。
经过:公司新制度11月中发放给各部门,但有些规矩都已经是不成文的规定了,该业务部门经理M看到公司有房补的福利(这个福利一直都有),马上写申请给老板,申请部门外地无住房员工房补,申请与审批的日期是11月21日,因工资发放特殊,本人一直认为该部门员工的房补直接从部门经理转发。既然申请了,我按审批日期给予住房补贴,从11月22日开始,该经理就不干了,坚持要补完11月份的,还说L员工是从11月份开始领取,为什么不一视同仁,其他员工也知道L拿了多少房补,该部门经理还说她从9月份开始就给其他员工转正了(我都不好意思说出来,11月份时她部门员工还过来问我转正的事,你真给人家转正了吗?转正表我也是11月底才拿到,你是看到有这个好处了才给人家申请,早干嘛去了。)我解释L的工资由公司直接发放,转正时间是10月中,11月肯定是完整的房补,其他人按申请日期发放。我俩各坚持己见,火气也慢慢升起来(之前一直被她欺压,她能把黑的说成白的,算有本事了,公司的人不喜欢她,就怕和她缠上,这次事关原则性问题,说什么都不让步,除非老板同意。也是警告下她不要专捏软柿子。)
呵呵,这个关系有些乱,自己写得都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