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糖葫芦LH 2015-01-07 12:09 回复 赞(0) 3楼
<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就当自用工之日超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以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500-3000元的罚款。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这种情况下该给员工的就给。另外,员工的保险还是要及时参保的,否则企业的风险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