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3年3月18日进入现在这个公司开始工作的,公司是一个三级资质的园林绿化工程公司,我进入公司担任的是总经理助理的工作。
进入公司的时候,公司规模还很小,公司的人员组建主要原因是因为老总接了一个近亿的市政工程项目,(但是,此项目因为公司资质不够,是挂靠的其他单位),所以,大部分同事差不多都是才进公司,对老总为人以及公司的情况都了解的不是非常清楚。我进入公司后,我的工作内容主要是人事工作、行政工作以及项目和公司的沟通协调工作。进入公司快一个月时,我主动给老总说了签订劳动合同的事情,老总以现在人员不稳定,目前有些人员不符合他要求需要调整为由,迟迟不签订合同,关于不签合同的厉害关系,我也给他分析过,但是他依旧不同意签订。过了三个月,我再次提起此事,他开始敷衍说再过一个月再签,此后,每次问及此事,他都会找出理由不签订合同,当然社保也未购买。
在2014年5月开始,公司因资金问题,开始发不起工资,老总一直以项目款未拨付为由,欺骗并拖欠大家工资长达6个月之久,在大家的一致争取下,勉强发了3个月工资,目前挂靠公司已介入处理此事,但从接手此事以来,双方一直以未谈妥为由,拒绝解决问题,不给正面回答,总是双方互相推诿。
现在,我想走法律途径,为自己维权从2014年9月--2014年12月份的工资及前期老总要求垫资的部分零星开支费用。请问我改如何处理?是通过劳动仲裁还是找律师法律援助,如果走法律途径,我应该如何确定仲裁时限问题,又该告谁(是告园林公司还是挂靠公司)?走法律维权,又应该提出哪几项权益?请高人不吝指教,万分感激。
呓梦 2015-01-07 12:26 回复 赞(0) 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