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15-01-19 16:24 回复 赞(0) 7楼
在怀孕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对员工影响很大,比如社保、公积金、生育津贴等等,出于风险和人道的角度,都应当谨慎处理。
先了解该员工的情况吧,是什么原因没有缴纳手续,是不是记错了时间,是不是已经和部门领导说了,但没有和人事说,等等,弄清楚情况才能做出处理,如果确实有可以理解的原因,公司冒然解除,她要是因此领不了生育津贴了,要由公司负责,还有违法解除的风险。
如果确实属于没有任何原因的旷工,要和本人说对她的影响,她还是如此的话,可以向其发上岗通知书,仍然旷工的话,公司就有权依据员工手册解除劳动关系。
怀孕的女人本就很不容易,宽容、理解、帮助些吧。
何江涛律师 2015-01-19 13:54 回复 赞(0) 5楼
三期女职工就是“地雷”,一定要小心,但是并不是不能碰,该处罚一定要处罚。
首先,由于该员工有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事实,因此,如果贵单位有类似规定,那肯定就构成旷工了;
其次,确定旷工事实以后,给员工发个函,或者电话录音,告知员工根据规章制度,她已经构成旷工,要求尽快返岗或者提供请假手续,如果未返岗,也未提供请假手续,那么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了。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有的地方法院认为即使员工没有按照程序请假,但是如果与合理理由的,仍然不构成旷工,所以你们最好却认下员工是否有合理理由,比如对方拿个医院证明,说建议休息XX天,那么就要谨慎处理。
最稳妥的是,
曹锋 2015-01-19 10:07 回复 赞(0) 1楼
由此可见,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擅自辞退在孕期间的女职工。同时也可以看出,如果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不论是否在孕,用人单位都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综上,员工在没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其单位是不可以擅自将其辞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