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江涛律师 2015-01-30 13:36 回复 赞(0) 3楼
各地规定不一致,比如上海,2次以后,单位有权选择是否继续签订合同,如果不续签的,支付经济补偿即可;
但是在其他大部分地方,2次以后,选择权在劳动者,
1、劳动者选择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必须签订;
2、劳动者选择签订固定期限,单位一般也会同意签订;
3、劳动者未选择,单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4、劳动者主动不要求续签,单位无需支付补偿。但是单位没有权利选择是否签订合同,如果不签订合同的话,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终止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