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辈们,我现在有个急案,麻烦各位出出主意,谢谢!
现在公司在搬迁跨省,有一个员工,现在在怀孕期间,不愿过去,她还有一情况,1991.01.28出生,2007.03.02入职,现在她在谈入职前未满18岁,这个要赔钱她,你们说说该怎么谈赔合理呢?谢谢!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15-02-09 12:00 回复 赞(0) 4楼
入职时未满18周岁,这个问题楼上已经说的很清楚了,你们公司不必再去考虑。
对于三期员工在处理时确实需要谨慎,能协商的尽可能协商,但是不能因此改变公司战略,能够因为考虑三期员工不愿意而不搬迁吗,人事要体现出协商的诚意,即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多赔偿员工一些,因为你们一旦解除劳动关系,三期员工领取生育津贴、再就业就会非常困难,要理解员工的处境。
具体这个事情如何处理哪?
首先还是协商,尽可能的给些人文关怀吧;
如果他不同意领取补偿金离职,也不同意搬迁,可以给他放长期事假,公司承担社保,不支付工资,她就可以领取生育津贴了,产假结束后,如果她同意搬迁,就来新厂上班,不同意上班,就再协商,大不了再放事假,直到哺乳期结束。
如果上述方案她仍不同意,公司就要求她搬迁,如果不同意搬迁,就以事情变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不需要再和她做过多纠缠,或者要求她上班,不上班就以旷工解除,三期员工应当体量,但不要狮子大开口,不要完全无视公司的能力!
尘起尘落 2015-02-07 08:45 回复 赞(0) 2楼
1.员工1991.01.28出身,2007.03.02入职,其入职时已经年满16周岁,已经属于用工对象。但是国家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未满18周岁),企业在招用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需要先去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备案,将体检报告体检劳动部门,并且每年要安排其进行体检,同时安排的工作的不得从事国家禁止的工作性质和劳动强度。你们在操作过程中没有按此操作的,只能说明违规操作,可能面临劳动部门的处罚。
2.员工不愿搬迁过去,针对该情况,公司最好与其好好商谈,因为员工怀孕了肯定是不愿意去外地的,所以不得已的情况下,公司可以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你们可以协商一下经济补偿的问题,双方自愿达成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