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看跟同事讨论离职后,员工追要加班费,到底能追要几年,因为没有碰到实际的案例,希望大家能详细解答,谢谢!
我们也参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若干解释》,还有劳动仲裁及其他相关资料。
有两种意见:1、劳动仲裁的时效是1年,所以是追要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前一年的。
2、应在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但是追要到加班费应追溯到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15-02-09 10:23 回复 赞(0) 3楼
2楼说的不错,仲裁时效是一年内,一般以离职时算起。
加班费的追诉时间,通常认为是从到本单位参加工作时即可以主张,但这里面有个举证责任原则。
对于加班时间员工是具有初步举证责任的,无论是哪个时期的,如果在两年内,员工初步举证加班时间即可,法院可以要求公司提供2年内的考勤,如果单位不提供,法院就会认定员工主张的加班时间。
如果两年以外的加班事实,员工不能提供确实证据,法院要求单位提供考勤记录,单位有权不提供,法院不能直接认定员工主张的加班时间。
这是因为法律规定单位应当保存两年内的员工资料,即,两年内的考勤,公司必须提供,不提供就承担败诉责任,两年外的,公司可以不提供,员工承担举证不能的诉讼结果。
当然在实践中还存在公司提供虚假考勤的行为,那就根据法官的判断去认定加班事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