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门有两个员工因工作不是太出色,这次公司战略调整需要让这两位员工走。年前也从中听说这两位员工自己有想法,预计春节后会自己离职。故年前汇报中我跟领导说:这两位员工预计春节后想离开,现在我们先不用炒他们,省得赔一笔经济赔偿金。当时领导同意了这样的做法,所以年前就没让他们离开,但春节放假前有跟他们谈他们的工作状况及公司接下来的调整方向,当时是希望他们去找到新工作自动离职!
春节回来后到现在,两位员工都没有主动提出离职,领导等不及了在问,两位什么时候走。于是,我就再次跟他们两位提辞退的事,大家协商说做到这个月月底就撤,但两位要求公司按劳动法给他们赔偿经济补偿金。现将这个解聘协议我已拟好要呈给领导签字,但领导不同意签字,说协商成这个结果,那不如年前就将他们给辞了,还等到现在,说我们是在坑他,还批评了我处理事情都不站在部门利益着想,现让我要再去与这两位员工协商。
但我年前没直接辞退他们的理由:
1、年前人员要交接给新的人员,那人年前出差还回来,交接无法进行;
2、侥幸心理,等着这两位员工年后自己提出离职;
3、劳动法有规定代通知金,当时想让人家走也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不是说走马上就走的。(不知这个代通知金有没有强制规定?)
现领导让我们再去与两位员工协商,鉴于以上情况想请教大家怎么处理合适?
murasakikaze 2015-03-19 13:01 回复 赞(0) 3楼
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无需支付代通知金,但是马上辞退对方是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
反正他们本来也要辞职,如果领导同意的话,可以先与员工协商尽量减少经济补偿金的金额,大家好聚好散,不然关系弄得太僵,也会影响到整个公司的氛围。
如果员工不同意,领导也不认可,僵持下来,只能比耐性,或者由人事寻找合适的理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既然员工已经无心在公司工作,自然也无所顾忌,建议尽早解决,以免对其他员工造成坏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