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向前enjoy 2015-03-20 16:35 回复 赞(0) 2楼
1、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为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根据楼主给出的条件,该职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该职工年休假天数为5天;
3、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公式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4、本案例中,该员工2015年在用人单位工作了120天,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5天,根据以上公式可得出未休年休假天数为(120/365)*5-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小鸟奶爸 2015-03-20 16:10 回复 赞(0) 1楼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假设员工2015年全年应当享受看似天数为5天,即(31+28+31+30)÷365X5=1.6天,不足一天部份不享受,即应给1天年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