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nyanqi87 2015-04-11 12:34 回复 赞(0) 4楼
1、08年的刑事案件,可能已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是后续的民事赔偿责任未解决,而且其是13年入职的,应当是属于有刑事犯罪前科人员,这样就不太适用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以该条款解除的话构成违法解除,如果是其入职时隐瞒了被刑事处罚的记录(需单位要求告知,且其故意隐瞒),其行为构成欺诈。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法》 第26条规定,因欺诈而订立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以该条解除则合理合法。
2、如果是其08年伤人,一直未侦破,且在入职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应以法院下达的相关法律文书未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