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个物业管理公司,其中一名综合维修工在项目多次遭到客户严重投诉(签订的是综合工时的劳动合同),对他本人,项目多次对其进行教育,于2014对员工进行严重过失处理,过失单有员工签字确认,但此后员工并无改进,之后任然多次与业主、公司夜查人员发生争执,此后有两次处罚单,但本人没有签字,有夜查记录及其他员工的书面证明。
因项目人员较少,周一至周五白班工单派单量较大,要求其调换为长白班,能够更好的为大厦住户服务,经沟通后仍多次遭到该员工无理由拒绝。经我处调查,其本人在外兼职工作,我处认为兼职工作是其不能变更工作时间的主要原因,已影响到工程部日常工作安排。
随后公司下发了排班表需要工程部每个班次人员签字。现该员工拒绝签字,并未按照新的按排班出勤。随后人力资源部给员工发短信告知上班事宜并且提示员工若未到岗,将按照员工手册规定旷工2次将开除(入职时已经培训过员工手册,有员工签字) 员工并未回复信息,也未到岗。其后依然按照老的班次上班。
能开除综合维修工吗?如果不能,需要怎么做才有合法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