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卡卡大家好,公司近期(大概快则1个月,慢则3个月)有可能面临拆迁问题,对于HR来说,不得不考虑马上面临的人员安置问题,希望在处理员工离职时,平衡企业与员工利益,避免或减少劳动纠纷,现请教各位大咖如下问题:
1、企业由于拆迁而提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我理解的补偿标准应该就是N+1吧(N为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满一年给一个月不满一年半个月补偿;+1为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代通知金),除此之外,还有什么特别需要注意的吗?因为公司老员工有很多,我想至于公司对于老员工有没有额外的其他补偿,那需要下一步我与老板沟通,看老板的想法。但是,就法定而言,是否就这样了,希望大家给些意见参考?谢谢!
2、因为公司有职业病危害因素,本月约体检,安排员工就职业病因素进行体检,关于这方面,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离职未做职业病离职体检的,不能解除合同,所以我准备提前入手,现在约已到约到了最快5月中旬才能排上体检。就职业病这块,大家觉得还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