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nard 2015-04-28 09:31 回复 赞(0) 2楼
尽快说服补签事宜,现在员工法律意识都增强了,不要拖到一年以上再处理。劳动合同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合同要支付双倍工资。建议尽快补签,不同意补签的,视同个人不签劳动合同,给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限期做离职手续,这事一定不能超过一年的期限,否则劳动争议风险很大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