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nyanqi87 2015-05-02 17:56 回复 赞(0) 5楼
参考下,山东的规定 山东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劳动合同暂时不能履行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劳动关系保留,劳动合同暂停履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中止期间不计算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中止履行的情形消失,除已经无法履行的外,应当恢复履行。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15-04-30 16:35 回复 赞(0) 2楼
停薪留职是原来国企留下来的制度,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现在企业用人与个人就业市场早就放开了,实在没有停薪留职的必要。
如果员工想办理停薪留置,企业也同意,可以办理,就相当于长期事假吧,停薪留职期间的社保、公积金不能停,因为劳动关系尚未解除,工资支付多少由双方协商吧,社保公积金如果员工同意,都由员工承担法律也不禁止,建议劳资双方就相关问题签订个停薪留职协议,避免可能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