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不完全是关于二胎津贴的事,事情是这样的:
我们公司之前签合同都是在基本工资那一栏写的最终工资
后来,工资拆分了一下,基本工资那一栏写的很少,其它部分都改成补助。
改完之后老板让我给所有签过合同的老员工,都重签合同改成新的,但是我稍稍头偶了一点口风,大家都不愿意。我们公司从大过完年,流动量特别大,已经从二十五六个人变成了十五六个人了,担心引起大家的众怒我就没改。
现在,有个老员工,她生完二胎了,要报社保津贴。但是我们公司给交的社保都是按照最低标准,社保津贴也就比当初劳动合同上的基本工资少很多。
她要求公司给补差额,老板不愿意,又开始追究我当初没给老员工换新合同的事了。
现在我该想个什么解决办法,能让双方都满意呢?请求大家给想想折,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