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出纳和统计2个岗位,2个岗位均很清闲,工资待遇不高。出纳要离职了,因工资低招人难,新招来的人员也做不久。我们计划把出纳和统计岗位合并为1个岗位,这样就不招出纳了。在职的统计员不愿意,愿意的理由是工资翻倍增加才行(我感觉她的要求过高)。经测算,我们同意增加工资,但只能是出纳工资100%+统计工资50%的合计值,已经增加约60%工资了;但没有达到统计员提出的最低要求,统计员不愿意,我感觉我们很被动,被她牵着走。
我想直接下通知岗位要合并,原在职统计员如果不能接受,就申请离职,我再招人。
有违反什么规定吗?还有什么办法能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