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从5月10日起,订单基本中断,目前厂子里没有什么事做,公司不足100人,老总要求我把人员减少到50人去,意思是这种状况差不多要维持二个月或以上,为了节约成本.而我也给他讲解了诸如任性裁员的法律风险.可他就一句话:办法是人想出来的,自己想办法去...
这100来个人里面,90%是老员工,其中一两个做了十年以上,已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工作也敬业,还有十来个做了七八年的,有二三个可以可有可无的岗位,比如其中一个保安队长,目前公司人数保安只有三个人,三班倒.行政部十个人,电工一个,司机一个,清洁一个,饭堂一个,文员一个,主管一个,唯有保安队长从以前厂里500人左右减少到现在几十个人,可以不用此岗位,但是毕竟他做了七八年了,且无过错,无论公司如何起落就是不愿意走,而老总的意思,就想让人走的里面包括这人离职,且不给任何赔偿金.其他部门我也劝退六七个,新进的员工在试用期内的以各种试用不合格理由也已辞退,一部分员工已放假一个月,变相让他们自己去找工作主动交辞职单,还有七八个已无从下手,包括保安队长.自己也明白不能强行这样辞退,也找到老板再三商量,可他态度强硬,认为达不到他要求就是我的无能,我也三翻二次想过放弃辞职自己走人,但现在自己还在职,在职一天就得做一天的事,没有办法,只能将这七八个不走的包括保安队长放长假,因公司现已无事可做是事实,但是关于付薪的问题就来了,本月我也明白就是放假的职员也是要付全薪的,那么下个月付薪放假的人员可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付吗,?我找了相关的法律文件,也没看得太明白,不懂得第一个自然付薪月是指五月,还是指放假一个月.另外也不清楚还有一部分人在断断续续的来报到备公司随时有单时工作调遣,那么只放那几个人的假违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