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家私企,属于供热公司。大上个星期供热站长想要解除一名运行工人,由于经理事务繁忙,未太过问。站长直接把该员工开除。
1、签署劳动合同时候,不是员工本人签名,公司代签。
2、在合同期间保险漏缴半年。
3、因为是机房运行工人,所以上班是上一天休息一天,节假日也是这种情况。没有公休,有调休。
4、该员工32岁,没有重大违纪错误,就是偶尔迟到、早退。
5、辞退该员工未在30天内通知。
我们公司属于分公司,没有正规的人事专员,领导是做技术出身,也是法盲,对于合同法不了解。现在该员工把我们告上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给我们下了通知书,赔偿将近20万。
公司基于我们有过错,跟该员工私聊,说给几万元私聊,该员工认为自己在劳动仲裁认识人,坚决打官司。请问怎么办?真的要赔这么多?太夸张了吧!
黄熙 2015-06-15 16:01 回复 赞(0) 4楼
小鸟奶爸 2015-06-15 10:20 回复 赞(0) 1楼
信息不全,不好判断。
1、劳动合同不是员工本人签名,员工可以公司未签合同要求双倍工资,但这个是有时效的和上限的,上限是最多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时效是1年,要不要赔得看员工工作多长了;
2、这个是小问题,最多也就是补缴,不影响什么;
3、这个会牵涉加班问题,上一天休一天,那是每天工作多少小时?有无申请综合计时工作制?
4、没有重大违纪而开除,那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员工的工龄支付经济赔偿金2N;
5、辞退无需提前30日,也无需因此支付多一个月工资。
员工仲裁请求赔偿金额通常是往多了去说,要按员工的各请求事项逐一分析,结合员工工龄、平均工资才能判断员工的要求是不是夸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