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阅了很多资料,除了一些地方法规。我所理解合同到期不续签,可以不用提前30天通知。有的公司为了稳妥起见,可能会提前30天通知。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提前30天告知对方,员工一定会无心恋战,去找下家,甚至有拷贝公司资料的结果。如果提前3天左右通知,又觉得没有设身处地为员工着想,甚至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请问各位大咖,在实际操作中,该如何做去能更好的规避这些问题?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15-06-26 11:17 回复 赞(0) 5楼
国家的法律,确实没有规定企业具有劳动合同到期解除,提前通知劳动者的义务,因为法律推定,对于劳动合同到期这样的事情,员工是应当知道的(员工手中也有劳动合同),按照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本意,就是合同到期终止,所以,企业没有事前通知员工不续签的法定义务。
但是,有些地方,比如长春,就在地方的法规中规定了企业提前30天通知的义务,地方的企业就应当去执行。
对于不续签员工最后时间的消极怠工行为,确实是比较头疼的事,楼主提前15天通知的做法可行。如果员工想拷贝公司资料,你提前15天通知,即使提前3天通知也是无法避免的,这就需要公司采取其他措施去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