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我公司是家高新技术产业,今年与几所高校开始了校企合作,每年有本科、硕士生来公司实习,实习的岗位都是技术类,每月公司发放500-1000的实习补贴,具体是根据实际出勤天数来计算的。现在领导要求将实习协议改成实习培养协议,实习生毕业后不到公司工作的需要返还之前发放的实习补贴,这条只是针对校企合作的实习生。我理解的之所以要这样做,一是公司一向的风格就是注重成本,非应届的实习生基本不指望有产出,二是希望能留住人才。
问题:
1.我理解的领导说把实习协议改成实习培养协议,是想让退钱的理由光明正大,但是这样合法吗?
2.这笔钱体现在实习培养协议里,以”实习补贴“的名目合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