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做坏人 2015-07-16 09:19 回复 赞(0) 4楼
如果员工离职,公司不发工资肯定合理啊。看你陈述的内容,其争议的焦点应该是两个问:
一、未办理离职手续算不算离职。
我的回答是:算。
理由:1、办理离职手续只是公司的内部制度,离职手续传递的单据可以作为员工离职的证据,但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然。
2、6月底距今已有半月之久,在未请假亦未出勤的情况下,已存在实事的解除劳动关系。
3、公司可以自行为其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在要求员工签字部分可以空出。
二、该员工未配合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是否有权扣押其未月工资(或者是已提供工作但未发放的工资)。
我的回答是:不能,该行为违法。
理由:1、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员工工资,当然提成工资本身具有很大的争议性,可以暂缓不发,但底薪是绝不能拖欠的。
2、员工的离职手续与员工工资没有必然联系,但是如果员工因提成工资有异议而不愿在工资单上签名导至公司未发放其工资的,公司不承担拖欠工资的过错。其争议交由劳动仲裁委调解或仲裁。
建议:1、支付该销售员工未月的基本工资或者底薪。
2、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员工是否签字不是必要。
3、具有争议的提成工资问题,可以等候员工提请劳动仲裁,做好应诉准备。
彭兴仲 2015-07-15 13:42 回复 赞(0) 1楼
1.员工离职未办理手续的情况是HR经常面临的情况,解决办法可以为:a.自员工未考勤之日起三天,通过EMS寄出员工连续旷工三天,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合同自动解除,公司保留法律手段;保留快递面单(快递面单注明寄递物品名称)(20元左右)。b.当地主流媒体登报说明劳动合同解除原因、时间等信息并督促其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保留当日报纸(一般200元左右)。
2.如果只是电话通知比较难取证,没有录音无法说明电话内容。
3.具体到这件事,首先要看员工仲裁的诉求,首先劳动部门肯定要求先解决提成支付问题,这本身没有问题,公司也没有损失;如果有其他方面的诉求,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与劳动部门关系还可以的话,其他诉求一般不会被采纳。
不知道是否解答清楚,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