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请教大家一个问题。我们公司聘请了一名经理,试用期是3个月,现在离转正时间不到半个月,试用期间对该员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是该名员工工作能力以及工作态度等各个方面都达不到要求,现公司出于各个方面综合考虑,决定与该员工协商延长试用期,并且延长试用期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转正的待遇,目的是希望该名员工在延长试用期期间能力以及态度能够有所改善,与公司长期合作。现问题是延长试用期期间的薪资按照转正的薪资标准是否有问题,我该如何操作能够将风险降低,请各位达人指教。多谢!
令雪 2015-07-24 18:23 回复 赞(0) 1楼
真是搞笑的呀,既然是延长试用期,那薪资还按照转正后的薪资发放的呀?那还有什么风险呢?不是转正的待遇嘛。
考核的项,考核要求和标准,在该人员入职的时候有没有明确的告知呢?
考核的结果要明确的告知,让该人员意识到自己在试用期的考核结果,差强人意。
希望能力和态度有所改善?改善到什么程度,要有个量化的标准。
并且通知该员工,待遇是转正是待遇,促进其改进。
你们的试用期考核为什么非要等到二个月半的时候再考核呢?为什么不能一个月一考呢?为什么不及时告诉试用期人员呢?
二个半月就太被动了。
所有的一切,归结到一点,要有较完备的《试用期考核制度》,在员工入职的时候就培训并告知,后期可以节省很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