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 2015-08-13 15:49 回复 赞(0) 1楼
1、员工6.23提交离职报告,7.23正式离职。(合法、合理)
2、到了月底,公司告知此员工7月没有工资,没有提成,也没有社保。(不合法、不合情理)
3、经过多方协调,答应工资开到7.20号。(不合法)
4、但到目前为止此员工6、7月工资,以及5、6、7月的月提成都没拿到,公司先是已交接不清楚为由,后面员工也积极配合做完了交接,然后就一直拖着,半个月后公司要求此员工回北京总部。(不合法、不合理)
处理意见:
1、根据薪资制度按时足额发放该员工资、提成、津贴等合法薪资。
2、尝试沟通让该员补签劳动合同,适当给予补偿。(底限是不超过法定的补偿金额)
3、劳动合同载明该明系外派工作地,一切食宿自理,外地工作不一定非得补助。
如果该员申请仲裁肯定会被受理,公司法定支付的薪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1、该员的薪资、提成、津贴、补助等等。
2、该员的社会保险依照其入离职时间补缴。
3、该员自入职至离职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薪资。
劳动者根据事先约定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就应该给予报酬,这是法律规定并保护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报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这是底线,如果越过了这条底线将会付出沉重的代价。作为HR应该规范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尽量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利益关系,保证用人单位的各项经营活动合法(大的方向)、合理、合情。如果用人单位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严重剥削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严重破坏社会雇佣关系,作为HR应主动向国家行政部门反映、投诉、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