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背景:
我家是生产型企业,地处辽宁沈阳市,因效益不好,近半年,工资一直未按时发放。目前,属于8月份发放6月份工资的情况,但每月保险都是按时缴纳的。
二、事件:
7月份因一名质检员的工作失职,险些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但该员工不承认自己失职导致,并态度恶劣妨碍调查。后因公司多方调查,失职情况属实,该员工也承认了自己的失职。公司根据《员工手册》及《工作失职处理办法》,对该员工予以记小过两次(即扣发6天工资)。同时,在公司内部公示。
但,该员工不接受公司的处罚结果,并以公司随意克扣员工工资为由,不来公司上班。人事部以短信形式通知其返岗,并说明无病事假条及证明,按照《员工手册》规定均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2天,予以除名。该员工短信回复人事部“由于公司随意克扣员工工资且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本人可自行强制解除劳动关系,并追讨相应赔偿。”目前,该员工已经连续旷工2天。
三、问题:
1.因员工失职导致企业受损,公司是否可以按照公司管理规定,予以一定经济处罚?
2.面对上述情况,公司的处罚是否合理,是否有权对该员工予以除名?如何操作?人事部需要做哪些准备材料?
本人第一次接触这种情况,急于,烦请各位在百忙之中给予解惑,非常感谢~
晴空一天 2015-08-17 08:15 回复 赞(0) 1楼
问题1:因员工失职导致企业受损,公司按有权要求员工赔偿损失。如果公司损失调查报告员工签字确认了的话。这个是有利的证据。当然我们再要求员工赔偿损失的时候是可以扣罚部分工资的。
问题2:看贵公司应该属于比较规范的管理体系,也就是制度的制定程序是合法的。制度规定:员工连续旷工2天,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员工确实没有上班记录,而且也能证明其未来上班,除名是可以的。
正对上述问题个人建议人事部门应当准备好的材料有:
1、公司损失调查报告
2、员工未上班的记录或者证言证词
3、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及程序合法性材料
4、延迟发放工资的说明及与工会协商的结果或者劳动部门备案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