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一员工,入职两年多。现在因为肾结石要去医院治疗,公司综合考虑,建议这名员工先辞职,等病好了再回来入职工作。一开始是谈妥了,也办理了离职手续(其中领的被褥之类公司的物品尚未退完),同时,公司也答应配合他办理失业保险。但是后来他又跟他家属过来,说为什么是离职,不是病假,然后不肯办理离职要休病假。
请问:
1、这种情况如何跟他谈离职事宜?
2、如果是病假,那么关于医疗期和病假工资如何算?
3、这样的员工我们也不敢再用了,那么如果我们在他医疗期满后辞退要赔偿么?如何赔偿?如何少陪?
4、当时他离职的时候写的是协议解除劳动合同,问题是当时没跟他达成什么协议,请问这有什么风险?如何规避?
冰糖葫芦LH 2015-08-19 16:01 回复 赞(0) 5楼
1、你们公司的做法是不合规的。
2、病假是按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具体医疗期和病假工资的计算请参阅《企业职工患病和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3、医疗期满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后可以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按工作年限给予补偿(满一年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半个月工资)和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
4、当时劝离时写的是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也是要工作年限给予补偿的。员工完全可以凭借此协议支仲裁要求补偿。
建议做为HR 在做事情之前尽量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免给自己和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人力后生 2015-08-19 10:43 回复 赞(0) 4楼
1、你先要理解员工和公司领导的想法,在对此事作出判断,是否适用病假。说实话,你们公司的做法本身是欠妥的。目前情况看,辞职估计有困难,员工肯定是遇到懂法律的人了,若以如果强行处理,只会演变成协议解除,甚至是辞退。
2、病假级待遇,自己看下非因工患病的规定,一般是按工资的80%算。
3、辞退直接看劳动合同法,如果医疗期结束,合同到期是可以辞退的,其他情况比较麻烦,协议解除也是个方法,不过怎么弄只要员工没有过错,赔偿都是要的。一般是工龄1年按1个月工资补偿(劳动合同法里有),另外如果没有提前通知,还可能支付1个月的代通知金。
4、既然是协议解除,没有协议,企业就是违规解除,所谓风险就是员工可以要求你支付双倍的补偿金(第3条的金额)
其实,总体来看公司做法有些不合理,较好的做法是:
1、同意按病假处理,毕竟肾结石不算是大病,不会很长。
2、如果领导执意要杀鸡儆猴,只能说对休假、工作中出现违规为由,通过对薪资待遇处分、违反制度规定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