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亲~最近我们人事部很是头疼~一名员工借工伤为由拒不好好工作(其实他的伤不重,当时都没想到要给他报工伤,花了很少的医药费)
1、首先、公司给予了员工一个月的休假;2、员工休假回来之后,考虑其手伤未能痊愈,只安排了少部份文件整理工作(干了半个月)。3、调回本职换模工作,之后却屡屡不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不按时完成工作并诸多理由(听同事口述其最终目的是想公司炒掉赔钱)~
车间的工作不好好做,影响又坏,人事部直接给他放去培训室了,不用他干事了~现在就这么耗着第4天了!
现在该员工给公司、同事都带来了及其坏的影响,但是我们却不敢随便辞退他!并且因为他的态度恶劣我们也不想跟他协商给钱让你走人,担心后面的员工故意仿效~
求各位大侠给予指导建议,不甚感激!
山中那颗石头 2015-08-19 10:05 回复 赞(0) 1楼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根据以上及你们实际建议:
1、尽快安排有考核或明确任务要求的岗位,令其上岗,只要有证据即可解除合同;
2、收集违反单位制度或员工手册的行为,直接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