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们好,我是企业HR,人力总监让我了解,搜集关于员工接触不赔偿的案例:
实际公司情况如下:
1.7月初,市场部引进一名总监(男),曾做研发副经理,(我司是互联网公司)与现任市场部经理不和,市场部经理女性,在公司三年多,曾在广告公司任职;
2.现市场经理与总监经常发生矛盾,市场部经理多次使性子,请假不来上班,之前公司老板两边都不得罪,一边哄,一边劝,后来市场部经理与市场总监矛盾激化,市场部经理邮件提出离职,老板邮件回复批准;
3.那么问题来了,市场部经理提出离职赔偿事宜,老板不想赔钱,让HR总监来操作;
4.现在的问题是关于邮件提出离职,公司是否需要赔偿?
5.公司怎样才能减少损失?
6.如何避免此类事的发生?
7.砍人的刀,HR如何去挥?做到使双方都不撕破脸,好聚好散,双方满意(我知道很难)
Coco宝贝1126 2015-08-24 15:05 回复 赞(0) 2楼
邮件提出离职,难道不是正式提出离职的一种表现形式嘛?员工自己提出离职,老板同意。走正常的离职交接手续啊。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