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15-08-25 17:13 回复 赞(0) 3楼
北京地区晚婚假10天,依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年修订)第二十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年假离职时可以要求补偿,按照未休天数,补发两倍,但是年假有诉讼时效问题,各地标准不一,有支持2年的,有支持从08年之后的。依据是08年颁发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