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国企,2008年招入一名员工,第一次合同期限2008年7月18日至2010年7月17日,两年;第二次合同期限2010年7月17日至2015年7月16日,五年。单位领导为了减少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工带来麻烦,不续签合同。2015年7月17日改为与该员工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由劳务公司派遣该员工到我们单位上班,合同期限2015年7月17日至2017年7月16日,两年,工作岗位不变,社保由我们单位改由劳务公司缴纳。该员工签了该劳务派遣合同后没过几天跑来跟我说,单位违法,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当时该员工还处于哺乳期,单位领导知道后,要求收回该员工手上的劳务派遣合同至该员工哺乳期结束后,不再与该员工续签合同。
请在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处理好纠纷?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15-08-26 13:34 回复 赞(0) 2楼
员工已经签了劳务派遣合同,公司不存在欺诈和胁迫,双方完全同意,这没有问题。
反而,如果收回派遣合同,因为该员工处于三期,公司必须顺延劳动合同至三期结束,结束后,该员工已经签了两次固定期劳动合同,如果她想顺延合同,公司应当与其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反而公司会更被动。
先和领导说下收回派遣合同,不与该员工续签的法律风险吧,然后,再想对策,如果公司仍坚持派遣,不想续签的话,要求员工继续上班,如果不上班就按照违纪解除,如果员工认为公司改签派遣违法,就仲裁吧,我个人认为劳动合同转派遣没有法律问题。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15-08-26 15:35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15-08-27 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