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天遇上雨天 2015-09-09 13:13 回复 赞(0) 8楼
HR在工作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人。遇到问题员工,录音是一种有效的证明方式。录音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偷偷录音,二是光明正大地录音。
我们公司将员工沟通录音作为一种固定的模式灌输给大家,公司员工都知道:在新员工入职沟通、考核结果反馈、离职面谈、违规违纪沟通以及其他某些有可能导致劳动纠纷的事项方面,公司基本会采用录音的方式。员工们对此都予以认可。
对于采用哪种录音形式,HR需要就沟通事项、沟通对象作出判别。偷偷录音的方式,比较适用于耍横、胡搅蛮缠的员工。对于一般员工来讲,都是比较讲理的,建议用公开录音方式,以示尊重和信任。
对于公开录音的方式,要求HR在与员工进行沟通的时候,先明白地告知对方:为保证HR客观公正地与员工沟通,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基本利益,本次沟通内容会录音。然后打开录音笔,沟通开始前先录入以下内容:
1、本次录音时间:某年某月某日某时
2、本次沟通人员:我是某某某,我是某某某
3、本次沟通主题:如某某员工离职面谈
4、然后是双方的谈话内容。
Jessie0301 2015-09-08 16:47 回复 赞(0) 5楼
我觉得没必要。首先如果要上仲裁,不是有录音就可以做证据的,比如在过程中要直呼对方名字对方答应等客观因素才能作为证据,你可以自己去了解下。如果只是为了制衡员工,就算你放录音给他,和他说你听你之前说的我都录了,人家可以说是改变意愿了啊,难道你真要去告他吗,胜算很小的。而且给员工知道你这么做,人家心里不会好受的,甚至会激化你们的矛盾。谁都不希望自己被监视,被怀疑的。
作为一个HR,不是靠专业技巧和法律知识去化解矛盾,而是靠这种东西,总给人感觉有点上不了台面 。个人建议,我姑且讲之,你姑且听之。可以辩论,但是不要骂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