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公司口头向该员工说明因经营问题,集团要求各公司缩减职能部门人数,公司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会按法定要求给予赔偿并为其争取应得福利;员工表示理解,但还需要“消化”。
12月3日,公司给予书面《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内容为12月31日终止劳动关系,相关社保福利工资支付至12月31日,其中12月14日-12月28日共15天为其婚假,12月29日-12月31日共3天为其年假,年假共5天,剩余2天年假折算为工资支付,要求其1月4日返岗办理离职手续;该员工在公司工作1年零3个月,补偿1.5个月工资(公司按其工资+工龄工资作为月工资基数核算补偿金,比12个月平均工资略高)。另,公司承诺为其申请结婚礼金。该员工拒绝签字,推说下周再说,后答应第二天再回复。公司将协议交予该员工,让签完字再交回一份,目的是给其机会拿材料咨询相关法律朋友。
12月4日(周五),公司问其要协议时该员工推说下周交回,称协议再家忘了带来。公司提出协议可以重新打印,如果对协议有意见可以坦诚提出解决,对方称需要利用周末时间安抚老公,老公是没有吃过亏的人,能把黑的说成白的,否则会来公司闹,会找在税务局做官的亲人来公司查账,甚至会把责任归咎到人资头上。
12月7日(周一),公司再次问起商量结果有何要求时,该员工称全权交由老公处理,自己什么都不知道。问其老公何时来公司谈时称近两天有空就来。
12月8日(周二),该员工请假。
12月9日(周三),该员工称如果今天总经理来公司,则其老公会过来谈,明天她就不来公司了。
12月10日(周四),未请假未到岗,经与总经理确认并未交谈后人资与该员工联系,该员工称昨天已告知今天不来,认为已经请过假了。人资跟其确认10-11号为事假,要求返岗后补交假条。该员工随后微信请假,同意假条后补。称当天其老公会来公司谈,实则无消息。人资提醒其当天与总经理约时间,次日谈亦可,双方都希望事情顺利解决。总经理一直没收到消息,要求人资通知其次日起无需到岗,不能任其想请假就请假。
请问:
如该员工依旧不提出意见和要求计划持续拖下去,公司是否可以采取如下操作:
12月14日(周一)通过EMS和电子邮件向其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劳动关系于1月13日正式解除。其中12月14日-12月28日共15天为其婚假,12月29日-1月5日为其年假(年假5天,元旦3天),要求其1月6日返岗上班,1月13日办理离职手续。公司给予1.5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追问:
如其1月4日或6日返岗保持常态继续上班,不予办理离职手续,亦不提出个人要求,公司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