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旧2015 2015-12-25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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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这样做肯定是不符合劳动法的,社保是强制性缴纳的,像我们公司做法是很正规的,不会因为个别的人不愿意交就会不交,这样做会给公司带来风险,一方面是工伤保险不缴的风险,一方面如果以后批量的员工去劳动局告公司要求补回的时候,公司除补足外并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还要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但很多民营和私营企业的作法是为了省公司出的部分社保费用,让员工写协商书同意不缴并发一定金额的保险补贴费(200-300),这样员工到手的工资较好很乐意,如果员工去告公司就意味着他要拿出这一部分公司给的补贴费,时间长的费用也高,员工就会因此而不愿拿钱出来交的,所以这种作法能够落地。但是作为正规的企业这种作法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