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如果就国家规定来说,这不应该成为问题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关于员工流失的问题,如果人员离职心意已决,通过工资来限制并不能根本的解决问题,也许贵公司将工资支付时间延到春节后,可以暂时拖住员工一小会,但是最终员工还是离职了,还可能带着怨气指责贵公司一番,这又有什么好处?
我的建议是根据国家规定来发放工资,至于员工离职这件事应该另行处理。一码归一码,切不可将工资发放问题与限制员工的离职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