嗼暯 2016-03-07 17:42 回复 赞(0) 8楼
我做了几家酒店,不同的处理方式。
一种是按照劳动法提前3或30天,不足按照未足天数扣减。
一种是自离了就出违纪单,不作扣款。照发工资。
两种方式各有各的不同和特别之处。但是无论怎样都还是导致不了员工自离的情况发生。当然第二种自离的频率会高很多。
后来我就这个问题,问过律师与劳动局的咨询热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同意或者拒绝,未经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但是法律规定的赔偿用人单位损失,只是一笔带过,没有足够的依据表明是作不了任何赔偿,也就是说不能扣工资。
至于《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也是成立的这点。
xsorceress 2016-02-15 11:35 回复 赞(0) 4楼